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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召开听证会讨论开征路桥通行费遭质疑

    日期:2007-07-12     作者:工人日报    阅读:1,561次
       兰7月10日,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就《兰州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讨论稿),召集交警、财政、建委等部门及法学专家就该办法所涉及的管理、执行等问题进行论证。参加此次讨论会的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光华在次日对记者说:“从讨论会的阵营来看,真正缴费人的声音没有传递进来,这是一个遗憾!”

    兰州将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一事,其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曾引起市民质疑。由于这项收费项目涉及面广、社会反响大,为确保路桥车辆通行费依法顺利开征,兰州市政府法制办7月10日主持召开了论证会。

    拟订中的收费办法规定了众多免征范围,其中包括悬挂军队、武警专用号牌的车辆;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悬挂“警”字号牌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农用车、市区出租车等等。当天参加了论证会的公安、交警、城建、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代表纷纷表示:同意征收并积极配合,但同时,交警、城建、公交和来自行政机关的代表也同时提出了本部门、本单位减免缴纳的理由。

    刘光华对记者说:“行政单位、执法机关家家表示配合征收,家家要求搭车减免,最终缴费的就剩下普通老百姓和进出兰州的外地车辆,但他们却无缘参加论证会。”他说,开征路桥车辆通行费不应该只站在收费人的角度,因为它涉及到很多市民、企业利益,因此要站在缴费人的立场上看待此次立法,但遗憾的是,从讨论会的阵营来看,普通缴费人的声音没有传递进来。

    收费的合法性问题在此次论证会上再次受到质疑,甘肃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朱自清提出:省以下行政区划无权设定收费项目,目前由省政府同意的兰州市路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执行期为1年,他建议,要立法就要报请兰州市人大,再上报省人大批准。刘光华说:“以前其他省市因制定法规时没有考虑到老百姓利益而造成百姓不满的事件屡有发生,老百姓的利益应是本次立法的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兰州市有关部门曾表示:年内必须开征。但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该讨论稿的全文还没有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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