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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协助法院执行纳入考核 逃避执行不能评先

    日期:2007-08-29     作者:刘建    阅读:1,885次
     “对于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执行工作的行为,应视其后果,在专项考核中给予负面评价。”“对于逃避、阻碍、干预及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高院和上海市综治办最近联合下发文件,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考核项目。

    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项目最高扣10分。文件要求各区(县)建立由综治办、法院、公安、检察、司法、工商、税务、房地、信访、新闻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和解决疑难执行案件。凡未建立或未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将被扣除1分。

    文件规定,各区(县)、街道(乡镇)要以现有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为基础,建立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助法院执行网络。对未建立协助法院执行网络,或虽建立但未真正落实、运作不及时,或未提供必要人、财、物的,扣1.5分。

    对于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执行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单位及部门,经上级综治办和上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后,将被一票否决。

    记者获悉,上海目前已有虹口、黄浦、松江等10个区县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其他区县也正在积极筹建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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