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澳门行政会通过澳门基金会程章
日期:2001-06-0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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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于6月6日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澳门基金会程章》行政法规,该行政法规具体规范澳门基金会的组织与运作。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会后表示,根据立法会通过的新基金会法律规定,新设立的澳门基金会设立信托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及监事会三个机构。
行政法规还具体订定了澳门基金会的信托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及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组成。
唐志坚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原澳门基金会及澳门发展与合作基金会将分别制作一份财产清单,并在三十日内呈交行政长
官,两基金会的财产也将转到新的基金会作为启动基金。
唐志坚表示,法律规定澳门基金会的监督实体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此,行政法规也订定了监督实体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