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上海立法处罚随刊附送虚假淫秽资料行为

    日期:2007-08-16     作者:王婧    阅读:1,407次
     出版物发行中附送含虚假或淫秽内容的宣传资料,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8月14日开幕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出版物发行 管理 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中提出,出租、征订、附送、散发、展示含有禁止内容或者情形的出版物或者宣传资料的,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 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修正案草案将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十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征订、附送、散发、展示含有禁止内容或者情形的出版物或者宣传 资料 的,没收出版物或者宣传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伴随着出版物发行 市场 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在发行中附送含有虚假和淫秽内容的宣传材料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出版物发行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还存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由于现行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未对这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执法无据,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难以依法禁止附送含有 法律 法规和国家其它规定禁止内容的宣传资料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及时修正《条例》的有关规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