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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我国信访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集体上访量明显降低

    日期:2007-07-13     作者:姜洁    阅读:1,283次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法制化水平,目前,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近几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的《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普遍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目前,中央纪委信访室形成了一整套内部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建立和修订了有关程序类、管理类、职责类、方法类和奖惩类等制度,在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制约方面加大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集体访总量明显降低,2006年比2005年集体访的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了16.9%和14.3%;无序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大幅度减少,绝大多数来访群众情绪缓和,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

中央纪委监察部多次下发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并且多次召开地方和部门协调会,专门研究解决上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大了处理集体访和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工作力度。引导上访人依法有序上访,主要是通过加大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实行信访举报办理双向承诺等,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纳入工作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究、早解决,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集体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发生。

同时,坚持着力解决信访问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综合应用政治、经济、法律、政策和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疑难复杂问题,使矛盾得到化解,事态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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