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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律师状告法律事务所侵权案被驳回起诉

    日期:2001-04-1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243次
东方网消息:日前,中国首例3位律师状告5家法律事务所侵权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3律师的起诉被驳回。

原告郑永鑫、李宏武、刘新林3人是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0年8月,郑永鑫等3律师向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提出诉讼,诉称西安市未央区诚信、天平、天正、一叶、中心等5家法律事务所违反了《律师法》有关“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的规定,5被告严重侵犯了《律师法》中规定的原告之权利,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未央区法院认为3原告身为执业律师,对外是以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故以其个人名义起诉,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此类纠纷亦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原告起诉。

3原告不服,向西安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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