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启动 宜商指数跃升
日期:2007-12-11
作者: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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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打开了动产担保融资之门,中国人民银行也于10月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企业应收账款"这一“沉睡资产”开始被激发出融资活力。应收账款可质押,会给中国企业、银行业乃至我国动产抵押融资制度的建设带来什么影响?本报记者近期策划、采写了相关系列报道,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和探索。
由世界银行逐年发布《全球商业环境报告》,被国际上看作是下一年度商业投资目的地选择的风向标。不久前,最新一期《2008 全球商业环境报告》如期亮相,在今年的这份报告中,中国的各项指标表现让人印象深刻:2008 年,中国适宜经商的环境排名从去年的93位,上升到83位。
这一报告考察的指标广泛,包括开办企业、雇用工人、获得信贷、合同执行等一系列指标。在对中国宜商环境的评价中,报告特别指出了2007年里中国在“获得信贷"方面的重大进步。有专家表示,此次中国宜商指数排名大幅提前,主要应归因于该指标由去年报告中全球第101位的排名,到今年第84位的跃升。
2007年,我国信贷体系发生了何种变化起到这一关键作用?报告对中国经商环境的总体评述部分可一见端倪:“改革强化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法律权利,有9个国家使得办理和执行担保贷款更加容易,其中,中国在这方面进步最大。"
业内人士表示,该报告指的是2007年3 月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允许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融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物权法》要求,筹备半年多的关于应收账款动产质押登记方面的一系列举措:9月30 日,中国人民银行以行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10月1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
激活55万亿元应收账款
世界银行在其报告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过,扩大了可供担保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和应收账款。在这一改革之前,中国商业环节中沉淀了超过2万亿美元的资金,这一巨额资产因为不能作为担保物而未能被激活,这些资产变成可担保物,将使企业获得扩大生产的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表示,据估算,我国企业目前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资产约有55万亿元人民币。如果这一巨大沉淀资金被盘活,不仅有助于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改善信贷结构、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
应收账款可质押,这在中国是个新课题。今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与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相比,《物权法》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这一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对于在全国注册企业中GDP占比556%、提供75% 城镇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来说,其所获得的金融资源是不相称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调查显示,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而担保不足是中小企业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障碍。
由于我国《担保法》未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质押物范围,企业不能用应收账款作担保向银行融资,银行即使接受了应收账款作担保,其权利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这种安排抑制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难以促进中小企业盘活应收账款,解决融资难问题。
据调查,我国大企业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占27%,而小企业只占5%,小企业贷款更需要担保支持。而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很有限。商业银行在贷款问题上有"嫌贫爱富"的名声,本质上还是出于风险考量。一位小型企业主的说法较具代表性:“我们不是不能提供担保,而是我们提供的担保形式,像我们的动产,银行不能接受。"如若将这部分应收账款从法律上、操作上转化成“可质押",即允许应收账款质押,将大大拓宽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对于提升广大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进而改善其融资状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应收账款质押推动金融创新
衡量金融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金融机构能够把储蓄运用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程度。应收账款是企业动产的一种重要形式,在金融市场发达国家,应收账款与存货融资是最基本的担保支持的商业贷款形式。
当前,中国金融发展急需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服务。而动产担保制度的完善为金融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发展动产担保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例,由于以前法律限制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之间、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的信用链条是断裂的,信用无法充分流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金融效率的提高和实体经济的发展。《物权法》改善了动产担保制度的法律环境,为以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会大大促进金融创新。
有利于改善现行担保结构
在中国现行担保法框架下,企业融资担保呈现出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协调发展。苏宁表示,担保结构存在的问题已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加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资环境尤其是贷款环境更趋紧张;二是企业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三是缺少不动产的中小企业和农民融资难,其发展受到限制。而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则可以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产生的这些不利影响,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允许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已是国际主流趋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戴根有表示。他指出,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 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83% 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普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颁布了《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让与公约》。而我国的《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增加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品种,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些变化和发展,使得在我国实行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既是当务之急,也属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