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大律师:您的递解令可以免除吗?
日期:2006-08-15
作者: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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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递解出境的策略其实远不止一个,它们既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和其他途径一起使用。通常来讲,防止递解出境的办法要么是和公民结婚,而后申请调整身份;要么是申请取消递解出境;或者申请政治庇护和停止递解出境,以及申请自动离境。其实,外籍人士还可以通过提出劳工移民申请来避免被递解出境。
处于上庭阶段的许多当事人同时也是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申请劳工纸的受益人。2001年4月30日是个非常重要的截止日期,即美国移民法245(i)条款的截至日期。245(i)条款就是允许当事人在美国调整身份,不论他/她是非法入境、超期滞留或非法工作。
一旦当事人处于上庭阶段,移民法官就会调查当事人是否符合解除递解出境的条件。如果当事人符合移民法245条款(包括245(i))中调整身份的条件,就可以免除递解出境。大致来讲,当事人上庭期间如果可以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那么这份申请通常会演变为保护自己的手段,也可能导致上庭结束。调整身份的I-485表格一旦递交,无论是移民法官还是移民上诉委员会都不能发出递解驱逐令。此外,符合条件可以递交调整身份申请的当事人可以获得上庭时间的拖延。
如果移民法官不愿拖延上庭时间,律师还可以考虑在小庭上申请取消递解出境或政治庇护。移民法官要判决是否批准取消递解出境,他/她就必须安排一个法庭听证会(大庭)。许多移民法官的日程都安排的很满,他们常常把大庭安排在距离小庭一年或更长的时间之后。与此同时,如果当事人的劳工纸申请获得批准,当事人就可以根据调整身份申请和取消递解出境申请来免除被驱逐出境。如果取消递解出境的理由不够有力,那么当事人就应该在调整身份上下功夫,该调整身份的申请是根据批准的劳工纸和移民申请。如果有些雇主可能同时提出几份劳工纸申请,而后其中一份或几份因为雇员离职而无效,那么雇主可以用现在上庭期间的雇员来替代以前的雇员。
同时递交职业移民申请和调整身份申请(I-140/I-485)的规则可以让当事人避开漫长的劳工纸申请程序。当事人必须证明他/她符合245(i)条款。此类申请的当事人必须以“杰出人才”来申请职业移民,同时递交调整身份申请,并要求移民法官推迟大庭时间,以等待移民申请被批准,而在法庭上调整身份。如果当事人无法证明自己是“杰出人才”,则可以根据第二类特殊类别来避免劳工纸申请,即根据国家利益可以免除对其“现有工作机会”要求。当事人必须证明他/她所做的工作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十分必要。
当事人可以尝试根据国家利益豁免这一类别来递交职业移民申请。但当事人必须事先证明自己具备高等学历、相当于高等学历文凭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有特殊才能。学士学位加上五年的工作经验就可以被认作是相当于高等学历。
假设某一当事人符合高等学历或特殊才能的基本要求,他/她则可以试着证明自己的工作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比如研究治疗老年痴呆症的研究人员就可以利用国家利益豁免的优势。甚至经营阿拉伯社区报业的记者也可以证明自己的重要性,即通过报纸把美国境内的阿拉伯社区凝聚起来。
如果上述途径都行不通,当事人可以寻求自动离境,而不要收到递解令。递解令将使当事人承受十年不许进入美国的禁令。即使法庭程序开始了,当事人愿意自动离境,并不是每个人都受三年或十年不许进入美国的禁令的限制。只有超期滞留美国180天的当事人才受禁令的限制。此外,如果当事人在法庭程序开始以后离开美国,他/她可能不会受限于3年禁令。然而,即便当事人超期滞留180天,但少于一年,并且在法庭程序开始之后自动离境,他/她仍然可能逃避3年禁令。如果当事人丧失了某种合法身份,而这种身份恰巧没有截止日期,比如学生F-2身份,他/她也不受三年或十年禁令限制。如果当事人没有三年或十年禁令的威胁,他/她可以离开美国,一旦劳工纸和职业移民的I-140申请获得批准,就可以在海外的美国领事馆进行面试,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再次进入美国。
罗曼律师曾任华尔街和费城大律师楼的主管律师,积累了多年任职大型律师楼的宝贵经验。罗曼律师特別精專移民法,他凭着对移民法律的深刻钻研和通盘把握,凭着他敏锐的职业触角和独到的专业眼光,凭着他丰富的从业经验和炉火纯青的专业技巧,为无数的外籍人士赢得了绿卡,解决了身份之困扰。如果您有移民上的困难,如果您需要移民律师的帮助,选择罗曼律师是您案件成功的保障,是您在美国争取移民权益的明智之举。罗曼律师楼位于纽约移民局办公大楼正对面(321 Broadway, 3rd Floor, New York, NY, 10007),地铁R、W、N、Q、M 、4、5、6、A、C、E),联系电话:(212)732-2220。欢迎您预约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