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的当事人赖账
南京某律师事务所诉称:去年7月,李先生因与他人之间有债务纠纷,找到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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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因为在外地工作,不便到法院交费,要求帮助代垫立案费。在立案当天,律师为他代垫立案费400元。
立案后,律师用信函将立案通知书和收费通知寄送给李先生,书面通知他按期交纳律师费5000元和代垫立案费400元。事后,李先生却始终不肯付钱。
李先生:律师没帮什么忙
南京某律师事务所认为,他们已按规定履行职责,而李先生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特依法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立即支付54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李先生说:“自从我到法院起诉后,欠我钱的人就主动找到我,同意还钱,我和他已经庭外和解了。”
李先生说:“我请的律师在其中并未起到什么作用。所以我一直想找律师商量,看能不能少收点钱。”
法院:有了协议不能反悔
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已经合法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有权要求李先生支付报酬。
法庭判决:李先生立即给付应给的律师代理费和垫付的诉讼费共5400元,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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