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比胜出更重要
日期:2007-04-15
作者:陈晨
阅读:2,624次
鲍培伦
律师 案例 陈晨 采写
2006年4月,鲍培伦
律师接到沪上知名的美术史论家、书画家徐先生的诉讼代理委托。原来徐先生在他所著的《书画鉴定》一书中言及已故书画艺术大师谢老先生的鉴定轶事——某大款持一幅文征明的《武陵春色图》请谢老先生题签,谢老先生经过鉴定,认为该画是假的,不肯作题。当时徐先生恰好在场,口占一绝:“三月江南春已暮,绿荫红雨共新晴;可怜身在奔驰地,空羡桃源问津人。”前两句写画面景象,后两句写有钱大款不识真伪。谢老先生于是将这首诗题在画上。
谢老先生之子看到该书后,认为徐先生虚构事实,严重损害其父亲的名誉权,遂向法院起诉徐先生和该书的出版社,要求徐先生及出版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徐先生对鲍培伦
律师说,书中所述的确是事实,但此事只有自己、谢老先生及持假画者三人知晓,眼下谢老先生已过世,而持假画者无法找到,所以无法向法庭举证自己所述属实。谢老先生是他恩师,他对谢老先生一向非常尊重,这段文字并非诽谤谢老先生,更不可能编造谎言贬损谢老先生的名誉。谢老先生过世后,他和谢老先生的遗孀及子女一直关系密切,他不希望这件事影响他们之间的感情。
因此,徐先生向鲍
律师提出:不但要鲍
律师为他洗刷“侵权”之说,而且
律师代理诉讼的措词不能伤害其和谢家的感情。
鲍
律师对案情经过仔细研判,认为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要件包括客观上要使被描述对象的人格尊严、道德水准受到贬损,但徐先生一向十分尊重谢老先生,还曾公开撰文推崇谢老先生的学识,不可能中伤谢老先生。
尽管鲍
律师作好了充分的准备,自信能在这起案件中打赢官司,但他认为,打赢官司并不是他的终极目标,如果能够化解隔阂,促使和解,比打赢官司更有价值,所以他主张调解。但双方分歧仍在,未能达成共识。
一审开庭时,鲍
律师在法庭上坦承徐先生文中所述内容现无法举证,以示实事求是;尽力陈述该段文字客观上对谢老先生不造成贬损,以辩驳对方指控“侵害名誉权”的论点;适当添加徐先生一贯推崇谢老先生艺术思想,并在其生前与其密切合作的内容。
经过鲍
律师一番有理有据的陈述,一审判决对原告的“侵权”指控不予支持。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中他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眼见己方明显占有优势,但鲍
律师还是坚持促使和解比打赢官司更重要的观点。在二审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鲍
律师根据徐先生的授权,作了大量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鲍
律师的专业水平以及“和为贵”的价值观受到了徐先生的高度赞誉。为此,徐先生书写一幅“厚德载物”的书法作品赠与鲍
律师,以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