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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公司法业务研究会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起草小组召开工作会议

    日期:2012-07-03     作者:牟笛

         201273日上午 10时,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起草小组在胡光律师事务所召开工作会议。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胡光律师,委员徐培龙律师、孙彬彬律师及牟笛律师参加会议。
      胡光律师作为会议主持首先对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起草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随后,孙彬彬律师、徐培龙律师归纳了 2012627日至 28日在南通与部分上市、非上市公司研讨过程中获得的反馈,尤其对权限划分、成果的形式、控股及独资公司是否及如何划分、试点企业是否适用新章程指引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初步达成一致看法。
      会议决定,公司法业务研究会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起草小组将根据企业反馈意见和市国资委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对章程指引初稿作出修改,并于 715日之前完成第二稿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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