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江苏律协组织律师代表参加省检察院律师座谈会

来源: 江苏省律协     日期:2018-07-18     作者:江苏律协    阅读:14,522次

       7月16日下午,江苏省律师协会组织来自全省各地的13名律师代表齐聚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参加省检察院举行的全省律师座谈会。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副检察长蒋永良、汪莉,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君悦,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参加座谈。

       座谈开始前,与会人员参观了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和司法文物展览室,刘华与青年律师们进行了交流。现场播放了江苏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专题片和天同所形象宣传片。

       随后,蒋永良就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新型检律关系构建情况作了通报。

       座谈会上,大家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亲清检律关系”和“加强检律民商办案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益”,直奔主题,畅所欲言,说出了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检律沟通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刘华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并进行现场互动解答。

       车 捷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特别是环保公益诉讼上做了很多工作。
       作为检察机关,专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建议检察机关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办理,发挥律师积极作用,通过民行个案办理,引领社会价值观,彰显法治意义。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官专业化办案、团队办案要求越来越高,比如电子证据、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等,建议检律双方进行专题研讨,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张志华,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经过检察机关多年努力,律师的“老三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关于侦查监督问题,在一些重点敏感案件的办理上,对当事人和律师的权益保护力度还不够。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检察机关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刘儒香,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批捕环节律师的知情权保障,省检察院在程序变更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当前捕诉合一,检察院工作前移,检察机关与律师的信息不对称,希望检察院能保障律师在指控罪名、犯罪事实等犯罪实体方面的知情权。 
       关于保障律师会见权,建议设立民行工作联络点,畅通监督渠道。 
       王 峰,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希望检察机关以开放日的形式,让律师走进检察机关,而不仅仅是在法庭上以对立的形式接触交流。希望省检察院与司法厅推动安排实习律师以协助检察机关办案的形式进入检察院学习,促进彼此的交流。

       杨 冬,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构建亲清的检律关系,关键是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在保障个案知情权方面,检察机关应该及时告知律师审查批捕结果。 
       
       王 真,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我之前干过14年的民行检察工作,目前做了三年的律师,从我的亲身经历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越来越多。我在做检察官时的感觉民行检察需要律师提供高质量的案源,希望律师能更多地代理案件。而我身处律师身份,发现彼此的信息交流还不是完全通畅。 
       建议:一是加大技术层面的交流,比如大数据、法律检索等技术经验、战略发展层面。二是以公益诉讼模拟法庭的形式加大检察机关与律师的交流形式。三是加大个案、类案的会诊交流。 
       陈明华,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阅卷,我们对江苏检察机关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方面很满意,但结合律师实际的办案情况,更多的律师参与到审判阶段的辩护,希望刑辩律师可以凭着律师函到检察院调取光盘。 
       关于批捕阶段的检律沟通,律师们希望承办人能够及时告知回复辩护律师是否批捕,允许将部分重要证据交由律师查看,以便提供更好的辩护意见。 
       王 强,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作为刑事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是三驾马车。在侦查阶段,指定监居有泛化使用的倾向,检察机关应该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加大同步监督力度。 
       杨利国,江苏天立言信律师事务所:一个感受是关于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感觉检察机关和律师的距离更近了。希望在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可以跟律师见个面,交流彼此想法。 
       贾国宽,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几点具体建议:一是在批捕起诉前,听取律师意见,希望能制度化、明确化;二是对于会见权问题,在看守所的会见很畅通,但若是指定监视居住,律师会见会有所困难;三是扫黑除恶案件,既要防止打击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也要注意矫枉过正的问题。 
       陈志学,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检察机关在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希望检察机关能在庭前安排时间,主动听取律师的意见和汇报,让律师的观点充分展现给检察院,将很多问题在庭前沟通好,到法庭上主要围绕量刑意见展开。
       薛济民表示,刘华检察长言出必行,高度重视良性检律关系构建,迄今已经在全省开了五次座谈会。不仅听建议,而且逐条回复,解决问题,让江苏律师很感动很自豪。建议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业务工作联系交流,就一些重大敏感案件进行沟通研讨,更好地依法办理案件。 
       王君悦表示,这次座谈主题好,江苏检律关系好,律师权益保障好,律师们发言互动好,刘华检察长司法理念好。希望检律双方更加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共同营造更好执业环境,更加注重发挥律师职业优势,着力推动检律民商案件协作新发展。 
       刘华表示:今天是省检察院领导和各办案部门走出检察院、走进律师所开的一次现场会。每次听律师座谈都有触动、有启发、有收获,这次也不例外。律师在专业意识、办案水平上值得检察官学习。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是面对新的需求,检察机关还要继续加大保障力度。今天听到了律师们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将会认真对待、逐件研究,有效回应律师们的合理需求。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期待广大律师的参与。江苏检察机关近期将研究推动建立12309律师专线,通过律师收集办案线索,对违法侦查活动、诉讼活动进行更加有力监督。积极建立完善一系列办案机制,推动办案信息实质性公开与检律深度互动交流,解决批捕等阶段律师反映的知情权问题。聘请较高专业水平的律师成立检察辅助专家库,在民行检察监督等专业性办案中借助和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旋转门”,积极推动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检察官,同时推行实习律师到检察院见习制度,让更多年轻律师有机会加入检察队伍。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