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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对上海律师整体形象抹黑--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对《新民晚报》两幅漫画的评判

    日期:2003-06-1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671次
6月16日《新民晚报》第十七版刊登了该报记者钱勤发撰写的《违反行规决不姑息――本市律师行风建设扫描》的长篇文章,对近两年来本市律师违反行规被严肃查处的情况作了报道。但是,该版配发的两幅漫画却文不对题,“画”不达意,已经给读者以严重误导,给上海律师的形象造成了严重伤害。 第一幅漫画描写了一位律师边数钱边说“嘿嘿,这笔赚得真爽!”,表达了律师惟利是图,赚取不义之财之意。对此,我们认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服务是高智商的劳动,同时律师又是一种高风险、高成本、高税费、早期高投资(如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实习一年等)的职业。律师不是政府官员,与政法系统其他部门相比,国家对于律师事务所没有任何投资,政府也不对律师执业承担任何风险,律师也不享受国家给予的任何经济待遇,因此,律师必须收费,律师必须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唯有如此,律师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作用。当然,律师服务的有偿性是以向客户提供与其所支付的律师费对价的优质法律服务为义务的,可以说,近几年来上海律师的收费是规范的,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上海律师的服务是优质的,受到当事人和政府普遍好评的;律师向客户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本身,正是宣扬法治、维护当事人权益、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之举;律师在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同时,也承担了许多社会责任,仅在此次抗非典战役中,上海律师的捐款就达百万元。因此,我们的观点是,律师的有偿服务越多越好,这正体现了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二幅漫画描写一位律师与其朋友的对话,朋友说:“好久不见,最近忙什么哪?”律师回答:“我现在不当厨师了,自行车也不修了,当律师啦!”。对此,我们认为,这是对律师队伍业务素质的不负责任的评价。应当说,成为律师的门槛在目前我国各种专业资格人员中是最高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报考该考试的基本资格是大学本科学历;而考试合格后还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后方能申报律师执业证书,而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律师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品行不良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一并排除在颁发执业证书之列。退一步讲,即使过去当过厨师、自行车修理者的,若要成为律师,也要经过上述的考试、实习、审批程序。据统计,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全国为7%,上海为12%,可以说,考律师,难!从事律师职业,难上加难!从上海律师队伍的现状看,在5000多名律师中,拥有硕士和博士以上学历者高达20%,而上海的律师的业务除了传统民刑案件外,遍及包括国际投融资、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保险等高端领域。上海市律协对律师执业规定了严格的规范和纪律,要求“律师应当敬业勤勉,努力钻研、掌握法律服务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执业水平,”对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律师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有权给予处分,或者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我们认为,作为活跃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各个层面的律师,其参与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其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对律师的监督和指正,事实上律师协会一直在从善如流,可以说,上海律协在行风建设方面的工作正在得到加强。但是对于有损上海律师整体形象的报道、评价和各类描写,我们也旗帜鲜明地予以抗辩,以正视听!国家兴则律师兴,法治兴则律师幸,律师的社会地位是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指标,对律师整体形象的损害就是对一个国家法治形象的贬低。受益于中国特别是上海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上海律师,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新闻媒体的关注和呵护下,将会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 朱洪超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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