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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日期:2017-12-26     作者: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 互联网 )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 区、市 )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通知》同时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通知》列明的整顿原则包括:
      1、没有资质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2、禁止发放或撮合年化利率高于36%的贷款。
      3、遵守KYC,不得诱人过度举债,不得向无收入者放贷,单笔贷款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设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不超2次。
      4、机构审慎经营,不得隐匿不良资产。
      5、不得暴力催收。
      6、不得非法窃取、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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