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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自贸区仲裁机制创新研讨会

    日期:2014-06-10     作者: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

       6月3日下午,市律协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了自贸区仲裁机制创新研讨会,邀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领导和专家汇聚一堂,围绕自贸区仲裁机制创新的主题,就上海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设和上海律师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业务的发展进行研讨。本次会议由研究会主任赵平律师主持,周天平副会长作总结讲话。研究会副主任杜爱武律师、徐珊珊律师和委员韩正律师、黄荔宏律师等50多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赵平律师首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一是为配合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需要将上海建成为争议解决中心,而争议解决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诉讼和仲裁;二是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也需要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来保障,三是上海所承担的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任务,要求我们在争议解决方面创新以促进改革开放。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闻万里先生介绍了自贸区仲裁院和自贸区仲裁规则。自去年进驻自贸区以来,自贸区仲裁院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并且在今年的4月8号公布了适合自贸区特点的自贸区仲裁规则。新出台的自贸区仲裁规则有10个亮点,主要是名册制的突破、临时措施的增加、调解员名册的设立、以及快速程序等。为配合自贸区仲裁规则的施行,上海二中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一部陆春玮部长介绍了对自贸区契机下仲裁机制创新的想法。陆部长表示,自贸区的仲裁机制既要有创新又要接地气,既要在仲裁程序、推动立法、服务市场主体以及裁判理念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的同时要考虑现实情况,要考虑当前我国的立法环境和司法环境,还要考虑我国仲裁的发展程度。仲裁的发展离不开一个渐进的过程,离不开大家的支持。最后,陆部长还介绍了上仲为提高仲裁服务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如去行政化,走市场化,设立专业仲裁院以提高专业化水平等。
      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处的丁建勇处长结合北仲的具体实践,发表了对仲裁机制创新的一些想法。北仲在去年10月发布了仲裁规则的修改稿,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进行了扩大,增加了临时措施,以及合并仲裁和多方当事人仲裁请求。在丁处长看来,自贸区仲裁规则以及其他仲裁机构对仲裁规则的修改都围绕着两个主题,即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丁处长认为可以利用实践来突破规则中的问题,同时要注重规则与本土化的整体协调问题。现在的仲裁创新注重国际化,但主要集中在制度、标准的国际化,而真正应该重视的是治理结构、管理上的国际化。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刘京副秘书长首先肯定了自贸区仲裁规则所作的创新。刘秘书长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思考创新,一是从提高服务的角度,针对用户的意见来创新能力,提高用户满意度。另一个角度是如何吸引境外主体来仲裁,除了仲裁规则之外,国际上的一些仲裁机构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做法来管理程序。而在缺乏这些措施的情况下,吸引境外的主体来上海仲裁有一定的难度。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黄文先生表示,各大仲裁机构之间有一些共鸣,一个是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的趋同,二是各个机构面临的问题有共同性。黄秘书长认为自贸区有其特殊性,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出台很有必要,他还结合自身的实践,介绍了几个在自贸区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在纠纷处理中所体现的仲裁程序的突破创新。
      在嘉宾发言结束后,与会律师就自贸区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机制创新的相关问题与嘉宾们进行了交流讨论。
       最后,市律协周天平副会长做了总结发言:第一,自贸区仲裁机制的创新必将成为中国仲裁改革的趋势;第二,仲裁制度的完善优化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第三,希望上海律协与各个仲裁机构做更多的交流,共同探讨怎样提高上海律师办理国际商事仲裁业务的水平,把国际仲裁市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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