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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要立法规范成本监审 正确界定经营者合理利润

    日期:2008-06-30     作者:岳德亮    阅读:1,609次
    成本是定价的基础。浙江省政府决定今年立法规范成本监审,严格核定经营者的合理成本,正确界定经营者合理利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浙江省政府已经将“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列为今年省政府规章一类立法计划项目。省物价局日前也将代为起 草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于浙价网(www.zjpi.gov.cn http://www.zjpi.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政府对水、电、油、气等垄断行业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由于部分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商品和服务质价不符;成本缺乏约束,垄断行业缺乏从加强自身管理要效益的动力;垄断行业职工工资福利大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群众对垄断行业意见较大,加强对垄断行业的定价成本监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是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及监审方式的依据。定价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具体商品项目、监审方式和监审权限,由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规定。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对外公布。制定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以外的商品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施定价成本监审。

    同时,政府制定价格,应当以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重要依据之一。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必经程序,不经此程序,则政府制定的价格不合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未经定价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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