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描上海网络律师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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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何时“触网”?在刘春泉的印象中,这个时间点要追溯至1997年。“刚开始接触,是互联网外衣下的传统案件,比如1998年某科技公司告某证券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如果撇开合同标的是软件工程这个网络要素不谈,这就是一桩普通的合同纠纷案。” 对于此前默默无闻的上海网络律师而言,2000年是绝对是值得记忆的突破之年。这一年,上海律师与互联网有了第一次真正意义的亲密接触,这一年,上海的网络律师第一次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交流平台————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研究会。 2000年8月,被我国网络法学界奉为经典案例的“上海东方网诉济南梦幻中心不当竞争案”开庭。作为被告济南梦幻中心的代理律师,上海律师寿步成为了第一个标准意义的网络律师。 这桩轰动法学界与IT界两大领域的域名纷争,以国内首例未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和注销域名的案件暂告段落。然而,围绕“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原告网页页面是否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等一系列新问题引起了法律学界与实务界的争议。 为互联网法律事务提供交流平台,为律师培育互联网法律服务市场。2000年10月,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研究会成立。当时担任研究会负责人的正是寿步教授和另外一位非常看好网络法律服务前景的浦增平律师,而刘春泉则与岳文辉等其他10名律师一起成为研究会的第一批委员。 此后,上海律师逐步走到了中国网络律师发展的最前沿,接触的案件类型从网络诈骗等传统型案件,逐步扩大到域名纠纷、版权纠纷、电子交易纠纷等新型案件。 就时下焦点“神州奥美诉上海浩方侵犯版权案”,业内人士戏称,无论奥美、浩方谁胜谁负,赢家都是上海律师,因为原被告双方,均委托上海律师作为代理人。 虽是戏言,但上海律师在互联网法律服务市场的实力可见一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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