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企业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全总的这项规定要求,县(区)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要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省级工会50万元、地(市)级工会30万元、县(区)级工会10万元。
上海市总工会有关人士指出,全总的规定以及市总正在制订的保护措施,无疑为工会主席行使合法权利构筑了保护网。此举同样意味着,上海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受到保护。
据介绍,上海工会干部包括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总体情况良好,但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也时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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