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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对马德里“3•11”恐怖袭击案宣判

    日期:2007-11-01     作者:新华网    阅读:1,401次
    西班牙国家法院31日对震惊世界的2004年马德里“3·11”恐怖袭击案进行宣判,3名主犯分别被判处3万多年或4万多年监禁。

    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庭庭长贝穆德斯宣读了判决书。28名被告中,两名摩洛哥人被法庭认定为恐怖袭击实施者,犯有191项恐怖主义杀人罪、1856项企图杀人罪以及恐怖主义破坏活动罪和伪造证件罪等,分别被判处42924年和42922年监禁。一名当时向恐怖分子提供炸药的西班牙矿工被判处38976年监禁。另外1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23年不等的监禁。

    法庭还因证据不足对7名被告免除刑事处分。法庭还宣布,这次恐怖袭击受害者或家属将得到2万至150万欧元的赔偿。

    法庭认为,该事件为一个恐怖主义组织分支所为,但判决书没有具体说明恐怖组织的名称。同时法庭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西班牙巴斯克民族分裂组织“埃塔”参与了这次爆炸。

    西班牙首相萨帕特罗在宣判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3·11”恐怖袭击案的审判使真相大白,正义得到伸张,受害者家属也可得到慰藉。西班牙最大在野党人民党主席拉霍伊发表谈话时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同时说,一些被告没有得到应有的判决,人民党将支持进一步深入调查。西班牙恐怖主义受害者协会则对部分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今年2月15日至7月2日,西班牙国家法院对该案29名被告进行了审理,但开庭后不久,检察官便撤消了对其中一名西班牙人的指控。

    2004年3月11日,马德里共有4列近郊旅客列车发生连环爆炸,造成192人死亡、1500多人受伤。这是马德里历史上死伤人数最多的一起惨案。爆炸案发生后,与“基地”组织有联系的恐怖组织“阿布·哈夫斯·马斯里旅”宣布对这一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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