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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法院倡议律师参与民事调解

    日期:2006-05-11     作者:法律之星    阅读:2,919次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越来越重视律师的作用,在一些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中,希望律师也来担当和事佬的角色。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和乌市律师协会积极支持沙区法院的这种做法。5月9日,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和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联合倡议,3家共同努力,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本着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节约社会成本和减争息诉的原则,共同努力,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在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起理解和沟通的桥梁,创建起纷随诉结、事随案了的多元化调解机制。

这3个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原因是目前法院的民事案件堆积如山,法官人手较少,从而使一些案件从诉讼到结案的时间较长。但作为当事人不理解,他们认为案子迟迟不能开庭,或者一、二审程序全都走下来,至少要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是法官的办事效率太低。

与其花时间去给当事人解释其中的原因,还不如加强民事调解的作用。但是单纯由法官进行调解,还不如让律师共同参与。原因是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从感情上来说比法官近了许多,律师讲的话比法官说的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这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拾义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有一个案例,经过法官做工作,双方当事人都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一方代理律师却站出来坚决不同意调解。有时,法官费了很大的劲,才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代理律师站出来不同意调解,常常造成调解“流产”。

法官、律师共同参与到诉讼调解中来,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这样将大大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肯定了沙区法院的这种做法,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表示,将在全市推广沙区法院倡议律师参与民事调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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