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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非执业律师将被禁止担任律师协会会长

    日期:2003-07-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955次
司法部负责人25日表示,今后各地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要由执业律师担任,非执业律师不得再担任律师协会领导。 这是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传出的信息。据介绍,司法部将从5个方面着手,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切实转变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能,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的职能从对律师事务所人、财、物的具体管理转变到实施宏观管理上来,切断司法行政机关同律师行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明确律师事务所没有层级差别;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各省、区、市要设立独立的律师协会办事机构,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要由执业律师担任,非执业律师不得再担任律师协会的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不能挤占和挪用会费;注重在公益领域和传统领域拓展律师法律服务,增强广大律师巩固和拓展这一基础性业务领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得到落实;解决拓展公证工作中的规范、有序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问题,防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任意扩大公证证明的范围、对象,将公证业务活动引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要适度发展农村法律服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逐步加以规范。 据悉,司法部将把拓展和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服务工作的主题,重点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方式和社会功能,规范服务主体、服务行为、服务秩序和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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