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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江苏省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意见

来源:江苏律协     日期:2011-07-14     作者:江苏律协    阅读:11,356次

苏司通[2011]106号

各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10〕3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律师行业公信力,不断推进全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省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省各地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厅的要求,从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入手,以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律师党员公信力工程、组织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律师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律师行业的诚信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律师队伍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在少数律师身上还存在诚信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纪律松弛等现象,加之有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管理等,以致诚信失范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私自收案收费、对当事人作出不负责任承诺以及对当事人敷衍塞责甚至收费不尽职代理等。这些现象尽管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因此,重视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非常重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以诚信建设促行风建设,维护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我省律师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诚信建设的总体目标
        按照“坚定信念、精通法律、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和奖惩机制,使全省律师诚信执业意识普遍增强,诚信状况明显改善,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服务大局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把律师行业诚信建设贯穿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二)坚持与律师事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新要求,结合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以改革创新精神,把握新形势下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规律,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使律师行业诚信建设体现在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全过程。
        (三)坚持与律师管理工作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点定位,着眼长远,把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全面融入律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规范性。
        (四)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把重视教育预防与加大惩戒力度有机结合,加强引导,注重激发教育的内在动力,依法运用惩戒手段,着力彰显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约束力,不断完善自律与监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提高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实效性。
        四、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诚信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争当诚信执业带头人。各地要结合律师队伍开展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将诚信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将诚信教育作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和考试的主要内容,作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建立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的行业诚信教育培训机制,教育引导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争做诚信执业的典范。
        (二)突出诚信制度建设。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律师行业诚信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用制度保证诚信服务。一是要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切实做到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管理档案,防止律师失信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完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避免因发生利益冲突而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三是要完善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办案质量调查卡,实行“一案一卡”,全方位监管律师服务质量和诚信状况,确保律师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四是要完善风险告知等制度,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五是要完善律师行业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律师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和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诚信形象。六是要建立律师退出机制,对因经常不诚信执业被当事人投诉并经查实而又屡教不改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以纯洁队伍。
        (三)组织律师向社会公开诚信执业承诺。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是律师工作的本质要求,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的决定因素。各地要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社会公开诚信执业的内容,并通过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每个执业律师都要设置公开承诺桌卡,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监督。
        (四)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诚信执业档案。要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警示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执业档案,并通过省市两级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对律师诚信执业状况的监督。建立对律师诚信执业状况的监督制度,完善律师行业投诉查处机制。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品行考核和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严把“入口关”。 各地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执业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
        五、诚信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律师协会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具体实施、全体律师参与的工作体制,特别是要明确律师事务所是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切实加强诚信考核。要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情况作为年度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重点考核。
        (三)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在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信息,并通过相关媒体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全省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7月底上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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