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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2021年度第一次“新型、疑难仲裁案件沙龙”

    日期:2021-09-17     作者: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下午,上海律协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举办了2021年度第一次“新型、疑难仲裁案件沙龙”,沙龙主题为“私募基金合同争议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本次沙龙由上海律协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武进锋律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研究信息部徐之和部长主讲,上海律协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邹志强律师主持沙龙。本次沙龙为上海律协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线下内部研讨会,毛惠刚主任、张振安副主任、刘炯副主任以及十余位委员、干事参与了本次研讨。 
       讲座一开始,邹志强副主任对近年来私募基金合同争议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存在的若干法律争议焦点以及发展趋势做出了简要的介绍。由于私募投资的特殊性,私募基金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以仲裁居多,随着近年来《资管新规》、《九民纪要》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私募基金合同争议在仲裁案件中的比例不断上升,衍生出许多新问题、难问题,本次沙龙旨在分享各位委员在代理、审理私募基金案件中的心得和体会。
       其后,武进锋律师对私募基金合同争议案件的特点做了简单的介绍,认为大多数此类案件的特点:1、大多投资者是个人-金融消费者;2、多数产品是非标产品-股权、债权等;3、到期未清算和兑付,将损失大部分本金。随后武进锋律师围绕私募基金合同争议中的八大难点问题,即信义义务、适当性义务、违约责任、欺诈与合同撤销解除、代销方的责任、托管人的责任、保底问题、清算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和论述。 
       再后,徐之和部长从私募资管争议的仲裁解决现状与问题出发,介绍了近年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案件的数量及金额占比,分析了目前私募基金合同争议案件中纠纷产生的原因、交易模式、请求权基础、仲裁请求及请求的理由,就审理中涉及的适当性义务、披露义务、损失因果关系认定、解除合同下损失数额的确认与清算僵局、保本承诺等法律问题作出了论述,并提出了私募合同纠纷仲裁审裁思路的展望。
       最后,各位参会委员就上述法律问题展开了提问和讨论,上海律协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毛惠刚主任和金立宇委员进行了总结发言,鼓励各位委员积极对私募基金争议案件的法律分析和感想转化为专业文章,进一步推动上海律协的专业化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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