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为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江西省临川市富强实业有限公司,杨炳强经熟人介绍,找到临川市(现为抚州市临川区)文昌桥审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陈荣发并委托其验资。在明知杨炳强提供的两张金额分别为400万元和110万元特种转账传票上的收款单位不是富强公司所有,且转账传票上缴付款用途未明确为投资款的情况下,陈荣发不但没按照规定验证其投入资本金,反而让杨炳强带着事务所的空白“资金证明函”前往银行“疏通关系”。
随后,杨炳强通过抚州市银鹰城市信用社领导打招呼,由信用社将杨炳强个人存款500万元的私人账号写成富强公司账号,填写在证明函空白栏处,并加盖业务公章。同年4月14日,陈荣发在杨炳强没有提供富强公司银行对账单和未到银行核实的情况下,仅凭杨炳强提供的两张银行特种传票和这份虚假“资金证明函”,就出具了一份富强公司拥有510万元注册资本的虚假验资报告。
此后,杨炳强持虚假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并取得公司登记。富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后,杨炳强于2000年8月向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贷款700万元。2006年3月,富强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一案暴露,并被抚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495万元贷款本金至今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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