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马瑛
日期:2007-09-17
作者: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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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瑛,二级律师,宁夏回族自治区马瑛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瑛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最早从事律师工作的回族律师之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热爱党,热爱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他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坚决维护社会的稳定,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几十年来,他代理承办了许多职工维权案件,扶弱助困,匡扶正义,坚持原则,奉献社会并做出了较突出的成绩,在广大职工群众中有较大的影响和很高的认可度。
马瑛在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不仅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扬和认可,而且在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做好法律普及宣传等方面都有杰出的作为和贡献。
马瑛是宁夏律师协会第二、三、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民事、行政、非诉讼业务委员会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1988年被宁夏妇联授予全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称号;1989年被宁夏授予“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1994年荣立市级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1997年宁夏司法厅、劳动人事厅授予司法行政系统二等功;1998年宁夏司法厅授予优秀律师称号;2000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2006年8月被吴忠市委、政府授予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马瑛先后担任吴忠市人民政府、利通区政府法律顾问;并担任宁夏大型企业夏进乳业集团及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享有很高的社会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