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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律师陈德惠及其事务所因偷税被一审判刑4年罚115万元

    日期:2001-06-0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788次
全国首例律师被控偷税案,日前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律师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分别以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15万元。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在此案的刑事判决书中称,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偷税额达114万余元。被告人陈德惠到案后认罪态度不好,应缴纳的税款至今没有缴纳,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院宣布判决之后,陈德惠当庭提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陈德惠律师事务所诉讼代表人吕传公表示,陈德惠律师事务所少交税,主要责任在税务部门,因此不构成犯罪。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将在10天内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德惠的辩护律师罗力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指派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和她本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继续做陈德惠上诉后二审的辩护律师。并表示,根据已经清楚的事实,他们仍将为陈德惠做无罪辩护,坚持一审的辩护观点。

陈德惠是全国律师界小有名气的律师,1998年,他创办了当时国内唯一的“中国法律顾问网”。因此,陈德惠被控偷税,在全国律师界引起关注。今年4月24日一审开庭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即指派顾永忠和罗力彦两位知名律师,为陈德惠作了无罪辩护。顾永忠在当时辩护称,陈德惠律师事务所是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建帐的、实行定额包税的个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他完全是按照税务机关的安排纳税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偷税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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