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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知识丨G(公司治理)入门(五) ——国际组织的公司治理准则

    日期:2025-12-30     作者:权威(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正如我们在上篇文章中对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观察,目前尚无界定良好公司治理标准的统一模式,但仍能概括出一些常见的要素构成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

这一篇我们仍然还是放眼世界,一起来赏析和解读一下各个国际组织在公司治理领域所带来的努力和成果,在这些通过长期调研和修改形成的公司治理准则中进一步找寻到最适合自身的公司治理之路。

在学习具体的公司治理准则之前,有一个常识性的问题需要先明确下:这些公司治理准则对我国市场参与主体是否有效?

先说答案: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更多是示范意义。因为这些准则制定的目标是为各国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参照体系,在良好的公司治理具有的共同要素之上力图包容现有的不同治理模式。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开启国际组织公司治理准则赏析之旅。

01 OECD - 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于1998年下设公司治理原则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95月正式发表《OECD公司治理原则》。同时,OECD还与世界银行合作建立“全球公司治理论坛”,旨在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治理改革进程。

OECD公司治理原则》是世界上第一部在政府间制定的国际间公司治理评价标准,已经过2004年、2016年两次修订,且于2015年经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审议通过,被采纳为《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目前OECD官网显示,该原则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修订工作,修订本将于今年内发布。

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旨在清晰界定良好公司治理框架的关键组成部分,为各国在国家层面的实施提供切实依循,帮助各国政策制定者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的法律、监管和制度框架。主要由六部分构成,即

1)       确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础:公司治理框架应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符合法治原则,并为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提供支持。

2)       股东权利和公平待遇以及关键所有权功能:确保全体股东的平等待遇,权利受到侵犯时应保障全体股东均有机会获得有效救济。

3)       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投资链条的每一环都要提供健全的激励因素,其运行应当有利于促进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4)       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承认利益相关者的各项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开展合作。

5)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及时准确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务。

6)       董事会责任: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及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问责制。

02 ICGN - ICGN全球公司治理原则声明》

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nter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Network, ICGN)成立于1995年,其使命为促进建立公司治理和投资者管理的有效标准,推动全球市场的高效发展及经济的可持续增长。1999年《OECD公司治理原则》颁布后的几个月内,ICGN便发表了《ICGN全球公司治理原则声明》,目前该声明为2021年版。

ICGN主要为公司治理设定了十大原则:

1)       企业目标:企业应以股东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2)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定期披露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供投资者决策。

3)       审计原则:保持审计独立性和准确性。

4)       股东权利:股东平等享受收益权、知情权和表决权。

5)       董事会:董事会应保持专业、尽职、独立、审慎,对股东利益负责。

6)       薪酬制度: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

7)       利益相关者:充分保障利益相关者权利,密切关注ESG问题。

8)       公司治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并加强自我约束。

03 ACGA - 《双年度亚洲公司治理报告》

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sian Corporate Governance Association, ACGA)于1999年在香港成立,是一家独立的、非盈利会员制组织,致力于通过研究、倡议和教育促进亚洲公司治理的水平长期、实质性提高。

《双年度亚洲公司治理报告》每两年出版一次,由两份不同的调查组成:一份是ACGA独立进行的市场排名调查,内容有关亚太地区12个主要市场的公司治理水平。另外一份则是中信里昂证券的分析师独立进行的有关亚太地区约1,200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调查。ACGN主要从公司治理制度与实践、公司治理文化、会计与审计、违法行为与处罚、法律和监管环境5个指标对不同市场公司进行整体治理评价。

04 UNGC - 《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经营基础》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UNGC)是由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于19991月的世界经济论坛提出的,并在20007月正式创建的全球最大企业可持续发展倡议组织。目前,已经有160多个国家、超过13000家企业和3000家非企业会员参与倡议。

UNGC与国际金融公司IFC2009年联合颁布了《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经营基础》(The Foundation for Corporate Citizenship and Sustainable Business, FCCSB),该文件更偏向一份概括的指导文件,从董事会的视角出发,概述了企业社会责任如何直接与董事会三个基本职能及董事职责相关联。具体而言,董事会三个基本职能为通过设立反腐措施等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主动识别企业潜在风险、注重创造多元、环保、健康等多维度的长期商业价值。

05 PRI - 《负责任投资原则》

《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由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牵头发起,2006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发布,是一个由全球各地资产拥有者、资产管理者以及相关服务商组成的国际投资者网络,致力于在全球发展可持续金融体系。

PRI鼓励各方采纳并合作贯彻六项原则,这些原则是指导性和鼓励性的,而非强制性原则。它们分别是:

1)       ESG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

2)       成为积极的所有者,将ESG问题纳入所有权政策和实践;

3)       寻求被投资实体对ESG相关问题进行合理披露;

4)       推动投资业广泛采纳并贯彻落实负责任投资原则;

5)       齐心协力提高负责任原则投资的实施效果;

6)       报告负责任原则投资的实施情况和进展。

06 总结

公司治理机制和结构的完善是一个“博采众长”、“循序渐进”、“任重道远”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国际组织的治理准则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是从不同维度告诉我们一家优秀的公司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给了各国公司治理最全面、最直接的指导方向,公司应在这些最佳实践指引下,遵循合法原则,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建立适合自己的有效治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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