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出现失误 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日期:2002-03-2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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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执业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2万元的经济损失。但由于这家律师事务所投保了“律师执业责任险”,最终这笔损失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进行了赔偿。据悉,这是“律师执业责任险”在江苏首次理赔。
2001年,南京这家律师事务所接受一名当事人委托,指派所内一名律师担任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这名律师在就这起案件进行调查时,因违规操作给当事人造成了2万元的经济损失。由于律师事务所对所属律师的执业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故这项损失应由事务所承担。律师事务所遂根据自己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的投保条款,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要求。
“律师执业责任险”是在江苏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推动下,从1999年起在江苏省的南京、无锡等地逐步推开的,旨在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增强律师抗御执业风险的能力、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险种的推行成效显著,省司法厅将逐步向全省推广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