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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修改条例保护石林 破坏者最高罚50万

    日期:2007-09-27     作者:张科    阅读:1,028次
    “规划前置、保护先行、建设殿后”,新版《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昨天(9月26日)在市政协征求专家修改意见,条例大幅增加了景点规划、保护的条目和内容。

新条例确定对350平方公里的石林风景区采取

分级保护原则,但同原来的三级划分相比,更划分出了特级保护区,并详细规定了12种有碍景区保护的行为,制订了详细的处罚措施。

吸取了《无极》剧组给香格里拉局部自然环境带来破坏的情况,新条例还对举办实景演艺等大型游乐活动的审批环节给予明确严格规定,对于重大破坏、污染景区的单位或个人,最高罚款额度为50万。

据了解,现行《条例》于1991年5月1日颁布施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立法定位和指导思想明显滞后,《条例》的修正变得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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