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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欲立法将“双跳灯”与非法营运严格区别

    日期:2008-05-07     作者:吴飞    阅读:950次
今年两会期间,在晨报记者的积极促成下,朱如安等15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将“双跳灯”行为合法化。

近日,在对议案审议的结果报告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称,政府有关部门已着手会同法院,研究“双跳灯”行为与非法营运的具体认定标准。

朱如安等15位代表在递交的议案中提出,市民之间搭“顺风车”现象,有利于提高道路利用率,缓解交通压力。为此,15位代表建议修改《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免费搭车行为作出法律定义,以将其与非法营运相区别。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适用于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不适用议案所提及的市民之间搭“顺风车”这一非经营性活动。针对部分搭“顺风车”行为被认定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的“非法营运”行为,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抓紧细化“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别上述两种行为。

目前这一审议报告已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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