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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国务院立规

    日期:2007-07-26     作者:新华网    阅读:1,327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草案)》。

会议指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二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标准,主要指标符合国际标准;三要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严格执行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四要定期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五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六要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树立企业诚信、负责形象。

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草案)》。该草案严格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强化了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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