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现状
地下管线管理无序
城市地下管线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昨天,杭州市建委主任杨军分析了目前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地下空间管线建设无序化严重,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目前,杭州市20余家专业管线单位,由于体制因素,地下管线建设往往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导致地下空间有限资源集约化建设程度不高。”
重复开挖道路敷设地下管线,影响道路建设质量和正常交通秩序。“由于管线建设各自为政,道路建设过程中缺乏对管线建设单位协调、制约的手段,道路和管线建设难以同步完成。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不规范,竣工档案信息的收集、管理缺乏有效法律手段,使得可供查询的地下管线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各类建筑、道路施工中损坏已有地下管线的事故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各自为政,难以对其加以综合利用,不利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急需建设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动态综合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规划
推进“共同沟”建设
很多市民一定记得,电影《虎口脱险》中,主人公在地下管道内划着小船的场景,这个“大管道”就是“共同沟”,很多先进发达国家在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普遍采用此技术,把所有的管线纳入共同沟,便于管理维护。国内有些城市也在尝试。杭州市政府认为,推进“共同沟”建设,是杭州市地下管线建设今后发展的方向。
草案条例第八条规定,新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共同沟技术。由于共同沟包含“走入式管廊”和“非走入式管廊”,因此在新建道路时可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何种共同沟。
由于共同沟建设投入大,草案规定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共同沟。
而横穿管道预留,也是在地下管线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项有效措施,它可以有效减少因进行必不可少的管线敷设造成的道路开挖。
草案第九条对此作了强制性规定,即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留横穿道路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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