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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参加市人大“完善企业破产保护制度”专题调研启动会

    日期:2013-07-26     作者: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3年7月16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在人民大厦二楼210会议室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完善企业破产保护制度”专题调研组调研启动会。市人大常委秘书长姚海同、本市全国人大代表黄迪南、王均金、王霞、陈晶莹、贾伟平、奚美娟及市人大代表童丽萍等“完善企业破产保护制度”专题调研组成员出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受邀也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明夏律师、委员郝朝晖律师、李成浩律师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的重整制度逐步从文本走向实践,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示范效应,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破产法律实践表明,重整制度作为一种新生制度,其已面临或正在面临一系列的挑战。重新检视重整制度在法律实践中的实施情况,并发现《企业破产法》所面临的困顿与不足,并以此完善或修订不适实际的重整立法规定,已成为大部分破产法学者、破产法官及破产律师的共识。因此,上海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完善企业破产保护制度”调研组拟组织相关人员对重整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新检视与反思《破产法》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发现重整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并据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订与完善《破产法》重整制度相关规定的立法建议。 

      会议主要讨论了完善《企业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必要性,研究与此相关的主要调研议题,制订了相应的调研计划。韩长印教授在会上就重整制度的立法理论及实践作了专题介绍。 

      自即日起,市人大“完善企业破产保护制度”专题调研与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研究委员会“完善重整制度立法”专题调研活动即予启动。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研究委员会主任、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明夏律师表示,人大代表对《企业破产法》的重整制度作专项调研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律师协会解散与破产清算研究委员会会从人员、调研实施等方面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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