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日期:2007-09-29
作者: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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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8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打开路,重点治乱,全国“三电”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199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34人,打掉犯罪团伙1050个,刑事拘留5796人,逮捕2284人;查处涉及“三电”设施治安案件8821起,处理违法人员8929人次;查处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8316个,吊销营业执照2111个,关闭取缔6043个。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含军事通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日前,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办法》明确,举报下列行为属于奖励范围: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人员行踪;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其他涉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最低可奖励300元,最高可奖励10000元。实施奖励工作将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奖金将由银行转账到举报人账户或邮局汇款到举报人居住地。
《办法》规定,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或其他形式举报,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三电”刑事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查处取缔涉嫌收赃或违规经营收购站点的,可予以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电”办的统一举报电话号码为:各直辖市、省会、首府区号+12300。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另设专门的举报电话。地方各级“三电”办需公布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