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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呼吁欧盟批准欧宪条约“路线图”

    日期:2007-06-15     作者:时翔    阅读:1,128次
    德国总理默克尔14日在联邦议院宣读的声明中,呼吁即将举行的欧盟峰会批准旨在重新启动《欧宪条约》进程的“路线图”。

     默克尔在声明中说,自今年1月份以来,德国与欧盟成员国进行了大量的磋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制定出这份“路线图”。默克尔认为,欧盟峰会批准“路线图”的机会很大。她说:“如果欧盟峰会没有通过“路线图”,虽然不意味着欧洲走向末路,但会给欧洲带来难以想像的严重后果。”

    根据默克尔的声明,德国将在6月21日至22日举行的欧盟峰会上提交一份旨在重启《欧盟宪法条约》进程的“路线图”,其主要内容是用一个“修正条约”来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原有版本。这个“修正条约”包含了原版本的核心内容,但剔除了所有类似国家性的表述,以打消某些欧盟成员国对于欧盟可能成为超级国家的担心。

    2004年10月签署的《欧盟宪法条约》,原定在各成员国以全民公决或议会投票方式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但法国和荷兰在2005年的全民公决中否决了该条约,迫使欧盟延长批约期限,《欧盟宪法条约》从此搁浅。

    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的国家有16个,另有7个国家冻结或无限期推迟了批约程序。为了走出制宪危机,德国在今年1月份出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时接受了制定重启欧宪条约进程“路线图”的任务,目标是要在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前通过新的《欧盟宪法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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