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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赌网络平台的刑事合规要点

    日期:2021-11-24     作者:陆祺(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王冠(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一、网络平台的经营模式

(一)积分模式。客户因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从事商业活动,而获得商家给予的积分。客户积分可以在公司网站兑换商品,类似银行信用卡积分。公司开展小额积分抽奖活动。例如使用100积分,抽奖手机、电脑等实物商品,可能中奖也可能不中奖,不中奖这100积分不会退给客户。目前在一些银行信用卡活动或者类似的商业活动中经常使用这种模式。

(二)游戏赌博模式。例如游戏中嵌入的常见赌博模式包括传统的金币模式、道具奖励模式、比赛房间模式。传统金币模式一般是指玩家通过充值购买虚拟的数字货币或者诸如此类的积分、金豆等替代性筹码,然后进行抽奖等网络赌博游戏。道具奖励模式是指游戏玩家完成游戏任务或者达到游戏设定的条件后,一般具有射幸性质的游戏活动,可以获取游戏运营方给予的游戏道具,然后将游戏道具通过游戏中内嵌的赠送渠道、淘宝平台、或者其他渠道实现游戏道具的交换流通,最终以出售游戏道具获利。

比赛房间模式,是指玩家根据不同游戏的功能,在游戏中开设一个专属游戏或者讨论交流房间,随后再通过微信、手机、游戏内嵌的沟通渠道等方式,把房间号发给其他玩家,其他玩家进来后,就能组成一个赌局,然后进行各类赌博活动。

根据《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网络游戏服务单位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严格管理,防止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游戏直接提供兑换现金途径,或存在银商、代理向玩家提供兑换方式游戏本身会被认定为是网络赌博平台。判断捕鱼游戏是否涉赌的核心在于游戏是否可以反向兑换。

反向兑换表现:(1)游戏直接提供玩家提现途径。(2)金币——游戏工具——人民币,间接的金币流通,最终实现金币到人民币的反向兑换(3)玩家与玩家之间的金币互相赠送,玩家之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下变现

3.混合模式

 

二、赌博活动与商业优惠活动、娱乐活动的区分

(一)类积分的商业优惠活动与赌博活动的区分

1.活动的本质不同。类积分的商业优惠活动本质是赠送,类积分换取折扣、特价商品或者服务。而类积分的赌博活动本质是财物输赢,双方关注的焦点和盈利点都在输赢上,不在商品或者服务上。

2. 活动的目的不同。类积分的商业优惠活动目的是为了促进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累积客户群。赌博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赢取钱财,包括直接赢取钱财或者通过变相的方式最终获取钱财。

(二)商业娱乐活动与赌博活动的区分

1.活动本质不同。娱乐活动本质是通过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的设计来刺激和提高人的快感。参与者会被这个活动内容和方式,以及活动结果所吸引注意力,并从中得到精神满足感和轻松的舒服感觉。赌博活动本质是输赢。参与各方看重的是输赢的结果,并非享受赌博的过程。所谓赌博的刺激和快感,不管是赢钱之后的主观感受,其关键点仍然是赢的结果。

2.活动目的不同。娱乐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愉悦身心。不在于输赢钱财的结果上,而在于活动过程本身给人带来的快乐和刺激感。赌博活动的目的是赢取钱财。

赌博活动也可以是娱乐活动,二者在性质重合时,区别在于程度大小,赌资大小。正所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说的就是,娱乐活动与赌博活动在本质是有区别的。小赌,通常赌资较少,违法标准以下,人们关注的不是输赢,因为输赢也没多少钱,不影响生活。参与者享受小赌其中的乐趣和刺激感。大赌则不同,大赌涉及赌资过多,输赢都是一般的参与者很在意的结果,伤及社会风气和个人财产利益。

 

三、涉赌博网络平台的刑事合规要点

1.主观方面,要有正当性的经营目的,

1)销售商品为目的

2)赌博为目的

2.客观方面,要去除经营模式中的赌博功能和赌博性质

1)类积分不能购买或者充值,只能是赠送性质;

2)不得设置贵重奖品或者直接以钱款为奖品;

3)不得以回购类积分等方式当场变现,对于游戏中的虚拟道具兑换进行功能检查,杜绝反向兑换。反向兑换是判断线上捕鱼游戏是否涉赌的核心条件

4)清理游戏中的银商

银商是判断游戏是否可以反向兑换的重要标志之一,许多游戏中的银商的ID也很直接如“561”游戏案中涉案银商的ID为“老姜银库”,带有明确的收售游戏虚拟货币的意思。对于这类银商游戏应当及时封号、警告,并且不允许此类ID注册。

5)屏蔽游戏中的敏感词

游戏有发言功能的应当设置敏感词屏蔽功能,对于赌博类词汇,收售虚拟货币词汇进行屏蔽。

6)设置玩家每日充值上限,并在玩家充值界面提示玩家健康游戏。

文化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存用户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不少于 180 日。”

7)规范宣传广告方式

网络游戏的宣传广告方式也应当避免使用赌博词汇,或者以现金收益吸引用户,应当凸显游戏的休闲娱乐性质。最后,网络游戏是否赌博的核心还是在于游戏是否提供反向兑换,正常经营游戏在当前市场并非毫无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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