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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召开“促进良性互动维护司法公正 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工作座谈会

    日期:2020-01-07     作者:松江律工委    阅读:8,775次

2020年1月6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在区人民法院审判楼3楼多功能厅,联合召开“促进良性互动维护司法公正 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工作座谈会。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荚振坤,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莫桂兴出席,区法院副院长刘洪、糜世峰、刘海东、张永红、纪检组组长徐伟群,区司法局副局长陈炳泉、潘琼、陆朝阳以及区法院、区司法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由法院副院长刘洪主持。

会上,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荚振坤指出:一是要深刻认识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促进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这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尊重司法、服务人民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法官和律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要认真落实好《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 促进良性互动维护司法公正的实施办法》,促进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要严密组织学习,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机制,行有所止,把握尺度。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莫桂兴就如何促进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提了三方面看法:一是要充分认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重要性。规范二者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二是努力构建律师与法官新型健康关系的新常态,两家单位共同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交流渠道,共同解决当前司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痛点问题。三是切实加强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组织领导。法官和律师要坚持自省自觉、坚持理解尊重、坚持沟通交流、多换位思考。司法局也要抓好对文件的贯彻落实,律师的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真正让《实施办法》取得成效。

会上,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徐伟群就《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他指出,法院由纪检监察组牵头、司法局由律公科牵头,成立起草小组,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走访律工委和律所,广泛听取法官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一是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明确良性互动的原则和含义。二是建立完善“四项工作机制”,促进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三是总结提炼“三项经验做法”,发挥律师专业和执业优势。四是设立联络工作办事机构,推动落实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

区司法局副局长陈炳泉就《实施办法》的制定谈了自己的看法。该办法正式出台,由此通过良性互动,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架起了桥梁,更有利于律师的健康成长。“每一个奔跑的身影都将被定格为律师,每一粒奔跑的汗水将灌溉出一个更加灿烂的未来”在法院的关心下,律师个人的价值更好地转换为社会价值,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座谈会上,法官代表和律师代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松江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吕荣珍:《实施办法》对于法官和律师的互动提出了更为具体和清楚的规范指引,要牢固树立法律共同体意识,相互尊重理解;要树立协同合作理念,共同实现诉讼使命。

松江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 屈年春:法官和律师都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力量,作为职业共同体,应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法官审判要更加公开,律师执业要更加坦诚,加强对不断涌现的新类型案件的探讨交流,增进学术共长。

松江区律工委主任、上海茸城伟达律师事务所傅伟军:《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仅为本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也为本区法治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作为松江律工委主任,傅伟军还代表松江律师庄严承诺,会后将组织全区律师认真学习本办法,严格执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与法院同仁携手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何俊勇律师:松江区在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方面做得非常不错,松江法院主动搭台提供法官与律师共同学习的平台,松江法院法官为律师提供专业指导,松江法院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等形式主动接受律师的监督。希望在《实施办法》的指引下,松江法官和律师间的良性互动越来好,为共同推动法治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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