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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嫌犯被批捕

    日期:2007-11-21     作者:薛建秀 记者赵晓星    阅读:1,204次
    记者从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获悉,11月16日,该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柴文。这是北京首例以《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罪名批捕的案件。

2006年12月中上旬,犯罪嫌疑人柴文与景某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明知是非法开采的情况下,雇用民工在门头沟某地非法开采煤炭。12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煤窑发生塌冒事故,民工景某、唐某被埋在窑内,最终因柴文在施救过程中始终拒绝报警,并在施救过程中逃匿而先后死亡。次日零时7分,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抢险,挖出两名遇难民工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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