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出租车行业存在四大问题困扰该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一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不一。二是对“黑车”处罚力度不够。以兰州市为例,对出租汽车“黑车”非法营运的,按有关规定,只能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这相对“黑车”的高额利润而言,不具备威慑力和惩戒力,但追究这一违法行为又缺乏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黑车”非法营运的势头。三是严重违规的客运企业难以退出。目前,全国有些地方的个别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行为,已不具备继续从业的条件,但因为出租汽车经营权是通过有偿出让的形式取得的,强制让其退出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四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执法要由具有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实施。目前,全国很多城市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国家取消出租汽车运管费和客附费的情况下,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资格和经费来源成为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