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启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立法调研
日期:2008-01-10
作者: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梁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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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在全国率先启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地方立法调研。记者近日了解到,“北京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办法”列入2008年北京市法制办的立法计划。这将是北京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方面比较完整的地方法规。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使这部国家新法的条款适用于北京市,将近年来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提高北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北京市政府日前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该法的地方立法调研。此次立法调研将结合北京实际,对北京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进展、立法现状、法治环境、立法需求进行深入调研,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明确重要的法律关系和北京市立法空间的可能性。立法的内容将把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并把对市民的保护与紧急状态下对市民的限制紧密统一起来,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发生,减少对市民造成的损害。调研形式不但包括实地考察、社会调查、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还将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调研该市应急管理工作现状,摸清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