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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大律师”候选人推荐启动

    日期:2006-09-01     作者:通讯员 施妍萍    阅读:2,371次
    由上海市司法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推荐律师候选人已全面启动。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社会推荐、行业推荐和律师自荐三种方式,注重社会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推荐候选律师。
凡执业3年以上、5年内未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上海市专职律师均可作为被推荐人。推荐人需实名推荐,本市律师不得作为社会推荐人。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
具体推荐方法参见《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办公室公告》(请登录www.lawyers.org.cn东方律师网查询),垂询电话:64030000转评选办公室。业内推荐也已同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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