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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生鲜食品店 厦门出台新标准

    日期:2007-10-15     作者:许蔚菡    阅读:726次
    社区生鲜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面积须达80%以上,并且不得销售日用百货和家用电器。厦门市政府近日发布《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对社区生鲜专卖店进行规范。这意味着厦门众多的社区生鲜店面临重新“洗牌”。    

    根据标准,生鲜食品专卖店选址必须符合生鲜食品专卖店布局规划的要求,经营场所应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条件,须距离农贸市场、改建或新建的生鲜超市200米以外,营业面积40~100平方米,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统一收银、统一配送。同时还必须配置农残检测设备,设有保鲜柜、制冷机等食品保鲜设备,并建立健全上市商品质量监控体系,纳入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据悉,按照新出台的标准,厦门众多社区生鲜店都无法达到相应的规定。有相关业者表示,这将改变部分小型生鲜专卖店布局和经营情况混乱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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