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规定,出勤车辆数据录入必须通过“任务安排表”进行。统计人员自每月1日起,每隔7天录入一次数据,并登记台账。驻外单位每天按时手动录入有关数据。各单位值班调度和统计人员录入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本单位车辆运行情况。该办法同时也规定相应责任追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