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外省市开设15处办事处,对外谎称联泰公司系上海黄金交易所二级会员单位 ,具有代理个人黄金买卖业务资格,向社会公众吸取客户,经营个人黄金期货交易。而在实际经营中,联泰公司采用标准化合约,规定以100盎司为一张买卖合同,客户可以“买涨”、“买跌”,并且可以进行反向对冲操作。客户所有交易均报至联泰公司交易部。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以远低于合同价值的保证金进行放大交易,最高可放大至60倍以上。一旦客户保证金发生亏损至1600元人民币以下时,即强行平仓,违规开展黄金期货交易。
经检察机关查明,该公司在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共吸纳客户723名,累计净收取客户保证金2981万余元。黄金交易总买入和总卖出金额均超出人民币119亿,致使绝大部分客户造成严重亏损,合计客户亏损达2942万余元。
联泰公司的经营行为,经证监会认定为变相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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