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发展需要良好法治环境——业内人士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提建议
日期:2006-11-10
作者:党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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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是需要非常高的诚信要求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数量标志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优劣。因此个人所的发展本身需要一个相当发达严密的法治环境。”谈及个人所的未来发展,上海市首批五家个人所的创办人之一,吴益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益民在接受采访时曾这样表示。
众多的创办者普遍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应借鉴西方国家律师业发展经验,尊重律师业发展规律。
当然,在具体的制度规划时,还需考量各种因素,其中,突出的是具体的政策鼓励与业务支持措施上,需要从律师管理机关、律师协会,直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使之不断完善,使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在我国发展起来。
具体的建议有:
1.个人开业本来是律师业最基本的特征,也仍然是今后律师业发展的基本方面,在制定规范个人开业律师所的法律或规章时,应充分考虑到个人律师所低成本、高效率、小而精、方便快捷的特点,而注意控制其经营成本。
2.正确处理风险控制与成本控制的关系。个人律师所规模、财产方面的确无法与大型律师所相比,应当加强其从业风险控制。控制风险不能以牺牲小律师所成本低的优势为代价,而应当将降低成本与降低风险二者并重。对个人律师所风险的控制,应当通过风险分担机制以及配套的律师责任险等保障制度的完善来控制。
3.积极鼓励、引导个人律师所的发展,并提供税收及其他方面的政策优惠,尤其是要着力解决目前律师的税负问题,以鼓励个人开业律师所的发展。
4.可以考虑在律师协会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加强对个人律师所的规范、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对个人律师所的发展提供帮助。比如设立针对个人律师所的期刊,给个人律师所提供经验交流的平台,为个人律师所提供优惠的法律软件和网络服务等等。对此,美国的经验是值得学习的。美国全国以及各州的律协都成立了专门的个人开业律师和小律师所(有5名或更少的律师所)委员会,后者的服务包括:提供法律通讯季刊、为提高他们的收益发展便捷的法律服务工具如客户名单、表格,专门为他们发展便宜的、完整的、容易使用的办公管理系统和法律从业系统。在美国律协帮助下,个人律师所以及小律师所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