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律协动态

律协动态

市律协召开2019年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规范执业座谈会

    日期:2019-01-15     作者:业务部    阅读:13,681次


2019年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规范执业座谈会)

2019年111日下午,由市律协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的“2019年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规范执业座谈会”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上海市证监局法制工作处调研员葛康、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张铭、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忻峰、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丁德应、副主任徐晨以及委员范兴成、俞磊、方杰、唐芳、黄夏敏、张梦洵和杨红律师等出席了本次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是上海市证监局与上海市司法局就前期律师证券执业开展联合检查后召开的重要反馈会议。座谈会就联合检查中呈现出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从事证券业务过程中待改进提升的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与会各方还就律师在证券法律业务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积极交流,旨在规范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促进律师承担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

(市律协秘书长忻峰发言)

会议首先由市律协秘书长忻峰就本次会议的召开背景进行介绍,通过证监局、司法局联合检查的情况反馈,协助梳理律师从事证券业务存在的待改进方向;期待通过建立监管部门与律师间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形成促进律师规范执业,减少证券执业实操困惑,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忻峰秘书长还提到在证券业务发展及创新如私募基金备案、科创板试点的推行对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风险防控不断提出要求的大背景下,各方的交流探索更具实践意义。

(市证监局法制工作处调研员葛康发言)

 随后,证监局法制工作处调研员葛康结合证监局近年来的监管执法情况及近期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证券业务的联合检查情况,介绍了监管政策及要求并总结梳理了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现状及待改善情况。葛康调研员指出目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业务主要存在以下方面待改善提升:(1)核查和验证义务履行不到位;(2)内控复核制度的建立及落实尚不完善;(3)工作底稿的整理和保存不够规范;(4)法律文书质量待提升等。葛康调研员建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提高规则意识,承担“看门人”职责,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培育竞争力;同时为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发声、建言献策,推进行业制度及规则优化。

 

(市律协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丁德应律师交流发言)

葛康调研员发言后,参会委员各抒己见,就证券法律业务实操层面遇到的“执业困惑”进行了坦率真诚的交流与沟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徐晨律师提出了律师执业操作规则与实施方法匹配性不足的情况,并就如何判定律师核查的责任边界,如何认定“勤勉尽责”的标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委员范兴成律师建议行业协会将证券业务流程标准化,并提出探索证券调查责任制度细化的可能性;委员方杰律师从实操角度提出,鉴于目前各级环保局已停止为拟上市企业出具环保方面的守法证明且环保事项核查具有一定的专业壁垒,律师该如何对发行人环保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才符合“勤勉尽责”的要求;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丁德应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两点想法和建议,建议主管部门能够建立信息集中交流、分享的机制和平台,组织相关培训时可以让律师一同参与,通过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机制,确保律师群体能够与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交易所等形成长效沟通,积极对话及信息共享。其次,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就市律协制定的律师从事证券业务法律服务的各种指引提出建议,分享监管经验,一起设定行业参考标准。葛康调研员就各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进行了耐心专业地解答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设性意见,现场研讨气氛热烈。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张铭总结发言)

       最后,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张铭女士就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发言,对上海市证监局在律师行业监管及树立律师良好形象方面提供的帮助,以及上海律师对司法局工作的积极支持一并表达了衷心地感谢,希望律师群体能够继续严守执业行为规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律师人大代表能够发挥参政议政的优势,建言献策,将意见汇总,推进行业制度的进步;各方建立长期互动交流机制,更好地推动行业稳步发展。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