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院纪检组长徐永相介绍,今年4月他们经深入调研后,向本院公诉科发出一份对规范出庭公诉行为开展检务督察的通知书,得到公诉科的支持配合。随后他们依据高检院公诉厅《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的考核标准制订了督察表,明确了以庭前准备、着装仪表、坐姿行态、语言规范、询问质证等5个方面作为督察内容,以全部出庭公诉人员作为督察对象,以抽查为主要督察形式,并要求公诉科在每周五将下一周的公诉出庭计划及起诉书等报检务督察组,由督察人员自行决定抽查听庭。为了确保督察结果客观公正,他们还规定每次听庭检务督察人员不少于2人,庭审结束即与被督察的公诉人交换意见,并分阶段与公诉部门进行反馈沟通,督促改进诉讼作风。
目前该院对整个督察行动进行了评估,在肯定公诉人优点的同时指出庭前准备不够充分,法庭用语不够规范等问题,还针对有的公诉人语速过快、声音稍轻,有的发言时目光不能正视对方等几类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督察建议。
该院监察科科长卢志珍告诉记者,检务督察在庭审现场就像一面镜子,能客观照出公诉人出庭形象和诉讼作风,受到公诉人的欢迎。已有6年出庭公诉经历的该院公诉科副科长王嫣说,检务督察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公诉人职业素质,是我们公诉人的“诤友”。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