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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观应成为律师职业品质

    日期:2006-06-28     作者:梁国栋    阅读:2,865次
    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律师队伍的职业品质,体现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律师队伍真正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改善社会风气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这是6月26日在长春结束的六届全国律协第二次理事会提出的。

会议提出,培养并且确立律师队伍正确的职业品质,是胜任地履行律师工作职责的重大问题。因而,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引导律师队

伍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增强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的道德意识。

会议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应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以“有理想、有责任、有信誉、有纪律、有情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吉林省委副书记唐宪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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