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律师建议修改《律师法》 律师提供法援要“专业对口”
日期:2007-04-17
作者:高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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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人大内司委一行人来沪开展《律师法》修改调研。在就“律师职业定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提出意见的同时,本市律师代表还把目光投向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建议《律师法》设立律师专业申报制度,适合办理法律援助的律师必须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样,受助对象既能获得专业对口的律师,又可能遇到资深大律师。
律师专业应要求申报
“‘免费’的律师水平是否比较差,这是部分法律援助对象所担心的。”法律援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绝大多数援助对象对政府免费为其指派律师很感激,但有的人内心也有担忧。
“未必要求被援助的人都能得到大律师服务,但制度应当保障被援助者有机会获得资深律师服务。”斯伟江律师提出,现在有的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不喜欢办法律援助案件,所里承担的法律援助任务集中由一两个年轻律师包下。这种现象有必要从制度上杜绝。
由于律师的专业方向各不相同,有的律师专攻非诉讼业务或涉外业务,如果让这样的律师去做法律援助案件,也会事倍功半。
斯伟江据此建议,《律师法》设立律师的专业申报制度,要求每一名执业律师必须申报主攻的法律专业领域。
同时,法律明确刑事、劳动等诉讼律师必须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样,专业对口的律师不论资历深浅都均等地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受援助对象遇到资深律师的机会也与资深律师的实际比例相当。
律师不出力就应出钱
不适合法律援助的律师是否就“逍遥自在”了?斯伟江说,可以考虑“好出力的出力,不好出力的出钱”的思路。目前,律师每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政府都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如果按照每名律师每年办理一到两件法律援助案件算,不适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则应每年支付一两笔补贴费。
本市一位知名的证券律师表示,他尽管在公司兼并上市等领域的代理业绩不错,但自己从来没有上过法庭,“诉讼业务全荒废了”。身为事务所主任,他在各方面都以身作则,唯独法律援助没法带头上阵。他表示,赞成不适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笔钱交到哪里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关明泉介绍说,我国已经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面向全国募集资金,以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法律明确部分律师交纳“法律援助替代金”,可以由法律援助基金会统一收取。
法援要鼓励特色律师出现
据介绍,本市正在建设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由律师主动报名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向这些律师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任务。
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骨干律师队伍已经有六七十人,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也有数量不等的队伍。如果建立律师的专业申报制度,将从制度上保证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对口问题。
“作为一项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离不开财政投入的支撑。”关明泉说,法律援助刚开始时资金很少,办案律师几乎是贴钱服务。随着财政投入增加,办案律师开始有补贴,数额也逐渐增加。目前本市的补贴标准是每件案件800?1000元。当这个数字越接近律师服务的市场价格,律师投身法律服务的积极性才会越高。
“在资金支撑和政策引导下,一些律师乃至律师事务所可能会专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关明泉说,应当鼓励出现法律援助特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