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总统的实践
从政治上说,扩大住宅计划和强化政府作用的呼声主要来自民主党人,而限制住宅领域的联邦政府活动基本上是共和党人的主张。但是也有一些例外。
战后美国国会通过的住房立法很多,而真正具有里程碑性质的,1949年的住房法是一个。早在1945年杜鲁门总统就已经认识到:“战后迅速扩大私人投资和就业最大和惟一的机会存在于住宅领域。”他要求重新启动公共住房计划,并且帮助社区清除贫民窟。这一倡议经过四年的激烈辩论,到1949年才成为立法。该法案把“使每一个美国家庭都有一个体面的家和一个合适的居住环境”作为政策目标。此后,有深远意义的立法是肯尼迪政府于1961年推进的住房法案,它有三大目标:一是治理都市病和交通拥塞,二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三是刺激建筑业以抗击经济衰退。在肯尼迪之后,约翰逊总统把政府解决住房问题同他的“伟大社会”、“向贫穷开战”等宏伟蓝图结合起来,从1964年到1968年共通过了四个住房立法,并建立了内阁级的住宅和城市发展部。他在签署1964年法案时说:“这个议案把消除我们城市的贫民窟和疫病的努力继续推向前进,保证那些最少能力的人——穷人、老年人、严重伤残者以及那些在农村的人找到体面的住房;帮助我们的社区向有序的方向发展,避免未来的疫病,并保证持久的美景。”这样,约翰逊就把政府解决美国人住房问题的作用推进到了极致。然而,他的“伟大社会”试验的失败,也使后来政府在住房领域的活动受到了约束。
美国政府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特点
第一,以居民的住房拥有率为衡量标准,虽然美国在人口增长的同时,居民的住房拥有率总体上是上升的,但因各届政府的政策理念不同,进展时快时慢。从20世纪初到30年代的30年间,美国拥有所有权的房主在全部住房中的比例只增长了一个多百分点;而从30年代到90年代则增长了16个百分点。30年代大危机以后到40年代,房主的比重曾经是下降的,但五六十年代拥有住房的人则在快速增加。以后转为稳定增长,到1995年以后又开始了较快的增长,到2004年达到了69%。
第二,从买房的承受能力看,完全不需要贷款的购房者是少数,多数购房者需要民间金融机构的支持。政府的援助虽然有重要作用,但处于辅助地位,由联邦政府通过保险或补贴帮助的住宅单位从来没有超过建筑单位的一半。从1945年到1964年,即政府对住房干预的高峰期,非农业住宅建筑总数为2786万个单位,其中由私营机构保险的常规抵押贷款占52%,由联邦住宅管理局保险的抵押贷款占18%,由复员军人管理局担保的抵押贷款占9.8%。
第三,政府对弱势居民的不同群体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从方式上看主要是运用财政金融杠杆,依靠公信用对抵押贷款进行保险或担保,结合使用补助、补贴和直接贷款等方式。此外,政府充分发挥抵押二级市场的作用把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扩大,把市场搞活也是带有美国特色的一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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